贈與、繼承與過戶問題
- 小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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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9-30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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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
如果母親有兩任婚姻
與第一任丈夫有生幾個孩子
離婚後,與第二任丈夫生一個女兒
......
由於母親長期重病都是這個女兒負擔照顧
前任的孩子沒有盡義務照顧
但是現在母親擔心身體有突發狀況,所以想先把名下的不動產給這個女兒
......
母女兩人的家裡經濟狀況很拮据
女兒為了照顧媽媽,工作不能穩定,經濟負擔非常重,所有開銷都是一人承擔
但是請辦理公證、過戶、訂契約都要很多錢
不知道該如何做才好。
所以想請教各位,該如何做
才能完成母親心願,又不需要花太多不必要的費用
....................................頭一次遇到沒概念,不知道會哪些情況需要注意,希望能給予指點,謝謝。
請問:
1. 訂贈與契約、公證契約、遺囑、過戶,應該怎麼安排,
母親擔心生病過程會有突發狀況,想趕快確保不動產是女兒的
2. 第一題的費用,各需要花多少錢?請公證人、代書、律師,花費有差別嗎?
3. 如果媽媽人在醫院或是安養中心,請人到這裡處理契約或遺囑,需要再負擔什麼費用嗎?
4. 除了請人(公證人或代書或律師)辦理的費用之外,還要負擔哪些稅或費用?
5. 其他沒有盡扶養義務的子女也能爭取繼承財產嗎?如果母親不希望將財產給未盡義務者,該如何確保? - 小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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