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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生夢死...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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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請問我在被抓前大月2~3小時前有使用"一次"毒品 後來在警察局筆錄&送地道檢署還有寄傳票通知開庭時我都堅持沒有吸食(通知開庭是因為查獲吸食器 要我提供吸食器所有人資料並易他偕同到庭開庭時他有又問我一次是否有吸食我仍然說沒有...他說要檢驗DNA我還跟他說好...)我是初犯 沒有前科紀錄..對毒品施用次數兩次..一次大約三年多前 當兵前約2禮拜第二次就被查獲吸食器當天我謊稱並無施用這樣會有什麼刑責嗎....想要坦白承認有吸食....還有機會嗎?
判下來會判多久呢...有沒有辦法不被判呢....?
是一定要去關..還是有別的處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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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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