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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SAM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4-10 | 最近登入:102-25-10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如題~~ 小弟因細故與親戚有債務糾紛,目前已有對方簽立的本票(未簽日期)與切結書。 小弟知道短期內(3-7年)對方絕無可能還清,但本票(見票日)有三年的追訴期   切結書上,有註明,需完全還款,此切結書才算完全無效 此句算是有法律效力的嗎??   小弟想請問,有什麼辦法或動作可以確保債權的延長?? 另再請問,本票如送去法院裁定,當下就會有求償的動作了嗎??  債權憑證有時限嗎??可延長嗎? 短時間內,不想太過強硬求償。 小弟主意想確保債權的時間延長,以免日子一久,對方賴皮不還或以追訴期已過,來脫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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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2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主張借款返還 時效有15年時間 如果是主張票據責任 時效為3年 請問張律師,像票據責任,快到3年期限時,有什麼動作可以延長的嗎?? 本票如送去法院裁定,當下就會有求償的動作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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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