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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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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刪除
文章日期:102-10-28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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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曾經換物過的換家來問我要換物嗎我看了賣場的東西挑了一個電火鍋因為沒有實體圖有問使用狀況??新舊程度??回答我使用正常.九成新結果收到的是破了好幾個很深的洞的鍋子跟換家反應居然說沒關係他有煮過一次現在又說每人對於新舊程度不同好像不打算讓我退回
現在都不回應
報警後警察說是民事糾紛
叫我去法院或是警察局作筆錄
如果真的要上法院的話
請問相關的費用可以向對方求償嗎?
謝謝
瀏覽:468
日期:10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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