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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日期:102-10-28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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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
曾經換物過的換家
來問我要換物嗎
我看了賣場的東西
挑了一個電火鍋
因為沒有實體圖
有問使用狀況??新舊程度??
回答我使用正常.九成新
結果收到的是破了好幾個很深的洞的鍋子
跟換家反應
居然說沒關係他有煮過一次
現在又說每人對於新舊程度不同
好像不打算讓我退回
現在都不回應
報警後警察說是民事糾紛
叫我去法院或是警察局作筆錄
如果真的要上法院的話
請問相關的費用可以向對方求償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