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9-10 | 最近登入:102-04-1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今天收到通知書是早上10:50分的事情. 一打開看到:應到時間日是今天的11整 馬上致電給通知書上的員警.期間有詢問他我違反的著作權是? 警員一直重複強調:偵查不公開原則 無法告知我任何有相關案件的始由 . 要我直接上台北去做筆錄就知道. 我和他說明我不認識路 我住東部.也不知道我什麼時候違反著作權法案.他在電話中.無論我向他請教像是被告不知情情況下無意違反到著作權.是否需要罰緩? 警員一律強調:偵查不公開.不可和我說明案由.話意下強調直接來台北就知道了 偵查不公開.不是要進入開庭時.才適用的嗎? 警員說:要確認我的身分. 我說:可以請東部的警員來確認我的身分是否為本人.但警員一直說:偵查不公開原則 我當時嚇傻了.答應警員去北部.後來印象耳聞:依原就被原則. 不知是否適用此法(著作權)? 因為我來回需10小時.真的很煩惱! 聽說這樣以後開庭也是需要跑北部 請律師幫幫我.真的感謝! 我的email: 1431032364@qq.com
瀏覽:1902
日期:102-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