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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婷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31-10 | 最近登入:102-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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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叔叔過世了叔叔沒結婚也沒有小孩 姑姑自己主張把叔叔的現金(白包)健保 勞保 車子 賣了 全部占為己有   後來爸爸想說 阿公還有留下4分土地&房子(沒有登記) 希望辦登記繼承 畢竟爺爺在100年12月31日死亡 都沒去辦理 ! 但是現姑姑不打算拿出印章也不辦理 還說當初土地跟房子叔叔也有一份.所以姑姑主張他可以得到叔叔那一份 等於說姑姑拿2分 爸爸拿一分......... 這樣合理嗎?姑姑有辦法這樣辦理繼承過戶嗎? 如果我爸爸去辦理"共同共有"的話 可以把他繼承的財產贈與給小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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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31
 你好 爺爺 奶奶分別在96年跟100 都過世了叔叔是在今年7月過世的 所以現在繼承人 只剩 姑姑和爸爸 . 我們多次打電話給姑姑 . 姑姑都已叔叔未百日 或是 叔叔有繼承權 而不辦理 但是爸爸是希望把這土地贈與給小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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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