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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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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31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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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叔叔過世了叔叔沒結婚也沒有小孩 姑姑自己主張把叔叔的現金(白包)健保 勞保 車子 賣了 全部占為己有   
    後來爸爸想說 阿公還有留下4分土地&房子(沒有登記) 希望辦登記繼承 畢竟爺爺在100年12月31日死亡 都沒去辦理 ! 但是現姑姑不打算拿出印章也不辦理 還說當初土地房子叔叔也有一份.所以姑姑主張他可以得到叔叔那一份 等於說姑姑拿2分 爸爸拿一分......... 這樣合理嗎?姑姑有辦法這樣辦理繼承過戶嗎? 如果我爸爸去辦理"共同共有"的話 可以把他繼承財產贈與給小孩嗎??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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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31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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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2.父母。3.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故若令祖母尚在世的話,則您的父執輩則並無令叔遺產繼承權。若若令祖母早已去世的話,則令叔遺產將由您的父執輩(父親及姑姑等)按人數平均地享有同等的之繼承權利,後續遺產分配則由全體繼承人協議來處理,協議不成則可訴請法院裁判分割。您的姑姑既然僅為繼承人中的其中一人,若未經其他繼承人之同意而達成遺產分割協議是無法整碗拿走的,至於令祖父的遺產會有再轉繼承的狀況,其中令叔可以分到的部分則再由其繼承人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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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3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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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爺爺 奶奶分別在96年跟100 都過世了叔叔是在今年7月過世的 所以現在繼承人 只剩 姑姑和爸爸 . 我們多次打電話給姑姑 . 姑姑都已叔叔未百日 或是 叔叔有繼承權 而不辦理 但是爸爸是希望把這土地贈與給小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