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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fter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4-11 | 最近登入:10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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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近來內人因車禍事宜,進出偵察庭,有些法律問題想請問您。
起因是因為對方腳踏車違規闖雙黃線,碰撞到轎車而跌倒受傷,
時隔1個月後出院已無大礙,但卻對保險願賠償金額不滿意(強制險+30萬現金),
進而提告,且不願合解,此外,並由律師代上偵察庭;
於偵察過程中,對方律師表達極不合理且顛三倒四,甚至違背常理。
現已申請交通事故評鑑,鑑定評估結果為造肇次因,主因是因對方穿越車道未注意來車。
我們擔心對方律師會在下次偵察庭時以次因上作文章(基於上次的經驗),
請問,我們應該如何面對目前情況?
若請律師,是否有方法免離刑事刑責?該如何請律師呢?
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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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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