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違規在先,卻硬是賴給我們。
- Raf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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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04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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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近來內人因車禍事宜,進出偵察庭,有些法律問題想請問您。 起因是因為對方腳踏車違規闖雙黃線,碰撞到轎車而跌倒受傷, 時隔1個月後出院已無大礙,但卻對保險願賠償金額不滿意(強制險+30萬現金), 進而提告,且不願合解,此外,並由律師代上偵察庭; 於偵察過程中,對方律師表達極不合理且顛三倒四,甚至違背常理。 現已申請交通事故評鑑,鑑定評估結果為造肇次因,主因是因對方穿越車道未注意來車。 我們擔心對方律師會在下次偵察庭時以次因上作文章(基於上次的經驗), 請問,我們應該如何面對目前情況? 若請律師,是否有方法免離刑事刑責?該如何請律師呢? 王先生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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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04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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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件依您所述交通事故鑑定之結果,就系爭交通事故雙方均有肇事因素,則為與有過失,故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在法律上是足以構成的。(只要有過失,即使僅占百分之一,也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2.您這一方若無人員傷亡,則對方即使有肇事因素而致您的車子毀損,亦僅是民事賠償責任,無庸負擔刑事責任。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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