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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8-11 | 最近登入:10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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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欲過戶一套房給我現在租給旅館作為房間使用我是覺得旅館有一點欺負老人家搞不太清楚就簽約合約細節旅館占很多便宜 而且合同一打就是十年要到107年才會到期(87年簽約)可否在一切前提不變的狀況下 將房屋過戶?(房租一樣如往常匯到我父親帳戶 合約一樣有效至107年)想請問1.在不通知旅館的狀況下 我們家是否可以自行過戶?(因為覺得旅館的老闆真的很機車 怕他們知道越多越欺負欺負老人家)2.若可以過戶給我,申報租賃所得需要注意什麼?是我報還是父親報?(也一樣前提是盡量不要跟旅館打交道的前提)3.過戶會有違約的問題嗎? 還是我必須等到合約滿了才可以過戶?(還有五年阿! 父親就是因為身體不好擔心會有遺產稅的問題才想要近期過戶)4.還有什麼我需要注意的問題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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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