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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Grac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1-11 | 最近登入:102-05-1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律師您好! 我計畫與朋友合作貿易相關工作,想請日居美國的友人協助購買海外品牌商品,然後讓我能夠在台灣販售(如:接單後,直接到迪士尼店家購買,而後寄回台灣),販售模式有如代購網站,會由我們自行架站讓客人選購下單(不是放在YAHOO平台),我們亦會自訂台幣定價,開發票(有營利登記),不知道這樣購買正品而後進口入台販售會不會夠成侵權?是否一定得取得其授權? 或是,如果我們不要走營利登記,可否避免侵權風險? 若我們在自己的網站上刊登迪士尼商品的相片,翻譯產品敘述(或是我們自己修改、重新包裝產品敘述),是否有侵權? 以上,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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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11
謝謝您,不過這些legal term實在是太專業了,所以想再與您確認是否先前所attached的法規是要告訴我無論怎麼平行輸入(儘管我已在國外買斷購入,然後再以私人名義寄回台灣,而後販售),已構成侵犯Disney的權,意指不合法?! 那為什麼有些代購網站可以大辣辣的賣很多不同品牌的商品且Post其商品照片、商品敘述,那些也算是不合法嗎? 律師會建議我可以怎麼避免? 不要以公司名義登記販售? 我過去以為的是,只要購買正品轉銷售,都算是商業法裡的灰色地帶,不構成侵權,所以是我的認知錯誤?! 或是有特殊情況?!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著作權法第8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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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