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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I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3-11 | 最近登入:102-13-1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你好,今年6月參加朋友婚宴時,遭不明人士進入會場偷走了我的皮夾,之後也到警局報案,到今年10月份通知抓到嫌犯,目前民事賠償部份,除了所有遺失證件補辦2250元,以及原皮夾內的現金1100元,還有公司請假2天的薪資3000元,至於精神賠償及車資部分,車資4000元(新莊-新店),精神賠償費為9650,總賠償金額20000萬元整,這樣的金額是否合理?因為我也不想要太超過求償,也不知道合理性,麻煩給我點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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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