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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Alexi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2-11 | 最近登入:103-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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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有一人打算跟我租屋,因對方為躲避簽約金而未簽約 但因屋頂舊損對方想先修繕並等之後簽約後再提分擔,並自行於我親戚拿走房屋鑰匙 說想先行會勘,再於簽約後一併施做。而後卻自行動工。 施工後我當時僅口頭同意他做屋頂修繕,但是他卻施做我未同意部分,並說他將吸收其餘部分 而後經多天未見他聯繫,有積極聯絡想談簽約但沒有聯絡上。 多月來聯繫對方都未回電, 直到今年與我提不想租屋,想要求要回當時修繕費用 對方提若我未付款將會同警方、當時施工鐵工來拆除我的房子 請問我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利, 因為未有簽約、施工也僅只有口頭承諾。對方能拆我的房子嗎?警方會同意嗎? 若我方先要求他要復原到先前原狀這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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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