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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任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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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013/11/29 我在往霧峰市區途中遇十字交叉路口,我為幹道而對方為支道(筆錄已確定), 看到對方的時候已僅止2公尺左右距離,我鳴按喇叭與剎車減速, 但對方完全沒有反應與減速直接往我車右側後方撞上,致使雙方摔車,   我車速約40(筆錄已定),對方筆錄我並不知曉,但依目測應該40~50,並且疑似使 用手機。我當下請朋友報警、本人叫救護車處理,未料對方竟鎖骨斷裂,我待在醫院處理我 的傷勢,並之後過去聽取病情,對方肇事者親口對我說明他在觀看右側,而我是左 側直行車,所以完全沒有發現我。 後來我欲離開,跟肇事者先生說道:那我們等傷好了之後再看要怎麼處理。 但對方的家屬(丈夫)另一位疑似父親的人卻對我惡言相向,那為疑似父親 的人對我說:請你馬上出去醫院,不然你會出事。 本句話重複了3次有餘,現場有大量醫生與護士包括我朋友在內的證人。   第一: 請問我有肇事責任嗎? 若有我可能的肇事比例是多少? 第二: 請問我要告對方那位疑似父親的人恐嚇應可成立?   被撞好聲好氣跟人家處理事情,結果到頭來還要被對方家屬恐嚇, 真的氣不過,打算明天去警局先行提出恐嚇告訴,還請各位前輩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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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3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肇事責任歸屬,地檢署,法院原則上還是看鑑定,另外那句話是否構成恐嚇,因此話的內容,到時他可以有 ... (恕刪)   有關於車或部分: 基本上我是完全照事發狀況陳述的,沒有任何誇大或不實, 更我機車飛出撞擊處近4~5公尺,料想對方車速必定不低。 但對方受傷比我嚴重讓我有點擔心, 是否可憑藉我給予的資訊幫忙判斷大致肇責呢? 我只是需要一個心理準備。   感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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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