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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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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前夫離婚一個多月,當初離婚協議書上有寫他(男方)有堅護權而女方只有探視權,協議書上面只寫女方隨時可探視小孩,沒有寫上時間、地點、是否可帶外出甚至過夜,所以想請問隨時探視是可以指隨時男方都必須給女方看小孩嗎?那時間、地點要男方決定還是沒有呢?還有有探視權的一方是不是有權益帶小孩去探視者家過夜呢?這個部份需要男方監護人同意嗎?還是法律本來就有這個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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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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