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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建銘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7-12 | 最近登入:102-17-1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想請問您關於一些買賣雙方的事項。 近期售出名下的一間房子,但買方遲不點交,致使我無法拿到款項。以下我提供契約書的內容請您判定交屋日期訂於民國102年12月9日,甲方(買)應依約付清尾款簽約款:60萬用印款:60萬 尾款:450萬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其中之一方如未按本契約條款約定旅行,即為違約,經他方定7日以上期間催告通知後仍不履行,他方得逕行解除本契約。解除契約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由違約之一方負擔所有稅費。2.甲方若有遲延給付之情形,如遲延交付證件、給付購屋款及繳納稅費等,應賠償乙方自應付之日起,按買賣總價款每日千分之零點五計算之違約金至甲方完全給付為止。如甲方毀約不買貨是有其他違約情事時,乙方於解除本契約後得收沒甲方已給付之全部款項,維已過戶於甲方名下之產權及移交甲方使用之不動產,甲方應即無條件歸還乙方。3.乙方若有遲延給付之情形,如遲延交付證件、交屋、清償貸款、繳納稅費等,應賠償甲方自應給付日起,按買賣總價款每日千分之零點五計算之違約金至乙方完全給付為止。如乙方毀約不賣或是給付不能或不未給付或有其他違約情事時,甲方除得解除本契約外,乙方應於甲方通知解約日起三日內,立即將所收款項如數返還甲方,並於解約日起十日內另交付原所收款項計算之金額于甲方,乙為違約損害賠償。4.本條所規定之違約金,並不妨礙損害賠償請求權之行使。 ---------------------------------------------------------------------- 1.想請問 買方於12/16仍未點交,是否算是違約 2.承上。賣方(我)是否有權提出因買方違約為事實 而提出解約 3.承上。如果可以提出解約,甲方是否應給付違約金(金額?)請您能協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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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17
回覆 丁建銘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您關於一些買賣雙方的事項。 近期售出名下的一間房子,但買方遲不點交,致使 ... (恕刪) 那,另再請問,如果因為對方已違約在先(契約內容是否已構成對方違約)。我於12/16告知仲介我要求解約,而仲介在方知嚴重性後 才要求買方儘速點交。 這樣我要求解約的行為是否違法。 另,買方反而說明我不願意交屋而要告我違約是否會成事實。(我的部分已經在12/9日已完成所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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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