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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糾紛問題

  • 丁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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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7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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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問您關於一些買賣雙方的事項。

    近期售出名下的一間房子,但買方遲不點交,致使我無法拿到款項。
    以下我提供契約書的內容請您判定
    交屋日期訂於民國102年12月9日,甲方(買)應依約付清尾款簽約款:60萬用印款:60萬 尾款:450萬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其中之一方如未按本契約條款約定旅行,即為違約,經他方定7日以上期間催告通知後仍不履行,他方得逕行解除本契約。解除契約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由違約之一方負擔所有稅費。
    2.甲方若有遲延給付之情形,如遲延交付證件、給付購屋款及繳納稅費等,應賠償乙方自應付之日起,按買賣總價款每日千分之零點五計算之違約金至甲方完全給付為止。如甲方毀約不買貨是有其他違約情事時,乙方於解除本契約後得收沒甲方已給付之全部款項,維已過戶於甲方名下之產權及移交甲方使用之動產,甲方應即無條件歸還乙方。
    3.乙方若有遲延給付之情形,如遲延交付證件、交屋清償貸款、繳納稅費等,應賠償甲方自應給付日起,按買賣總價款每日千分之零點五計算之違約金至乙方完全給付為止。如乙方毀約不賣或是給付不能或不未給付或有其他違約情事時,甲方除得解除本契約外,乙方應於甲方通知解約日起三日內,立即將所收款項如數返還甲方,並於解約日起十日內另交付原所收款項計算之金額于甲方,乙為違約損害賠償
    4.本條所規定之違約金,並不妨礙損害賠償請求權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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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想請問 買方於12/16仍未點交,是否算是違約

    2.承上。賣方(我)是否有權提出因買方違約為事實 而提出解約

    3.承上。如果可以提出解約,甲方是否應給付違約金(金額?)請您能協助解答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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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7 17:38 最後編輯日期:102-12-17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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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約,依你們的約定當然是有違約金,但要是真的進入法院,違約金應該會被法院減少,另外建議發存證信函給對方,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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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許志嘉 (許志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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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7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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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接發函催告買方限期履約,否則即可解除契約並請求違約金.惟存證信函用語務必精準,故建議委請律師辦理為宜.

  • 許志嘉律師(e-mail:aliu5408@ms72.hinet.net,網頁:http://www.hsulawer.com/,line ID:aliu5408)手機0922-600089
  • 丁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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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7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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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丁建銘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您關於一些買賣雙方的事項。

    近期售出名下的一間房子,但買方遲不點交,致使 ... (恕刪)

    那,另再請問,如果因為對方已違約在先(契約內容是否已構成對方違約)。我於12/16告知仲介我要求解約,而仲介在方知嚴重性後 才要求買方儘速點交。

    這樣我要求解約的行為是否違法

    另,買方反而說明我不願意交屋而要告我違約是否會成事實。(我的部分已經在12/9日已完成所有手續)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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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7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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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可以先發存證信函,以保留證據,正本給買方,副本給仲介,並應再審視契約內容,以避免自己有違約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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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8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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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為符合解約之規定,您應先發存證信函訂期限催告其履行契約,待期限屆至,其仍不履行時,再發存證信函催告解除契約。若有其他違約事項,歡迎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