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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l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8-12 | 最近登入:103-06-03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律師你好:   我想詢問關於我家工廠,有員工受傷,導致左手兩指截肢。   目前我們詢問到是,出示醫生證明,由勞委會補助70%,公司負擔30%的投保薪資。   請問關於因公受傷,雇主需要賠償及負擔的部份還有哪些呢??     員工他是時薪制,有工作才會請他來,我們已結清他的薪水給他,並在出事時以及年終都有包紅包,在上個月給的薪資也超過勞保的30%。   員工我們有請他出示醫生證明,但員工回覆說是醫生不開立。並遲遲不回覆何時能回歸崗位。   在此情況下,我們雇主可怎樣保障我們的權益呢??   近期有與員工協調,但不成功,員工現在單方面秉持我們未告知工作危險性,以及覺得我們讓他作危險工作,但事發當天我們老闆及老闆娘皆有告知員工說這項工作很危險,要小心,這樣我們算是有告知員工危險性了嗎??   以及若萬一日後走上法律途徑,我們雇主是否會敗訴呢??   真的拜託律師幫我們解答,我們只是一間小工廠,發生這種是我們也是希望能夠盡力去做到我們雇主該負擔的部份,拜託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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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06
前陣子剛買了中古屋,但這兩天下雨發現房子漏水了...查了一下可以主張民法要求前屋主處理,但我想請問的是我有幾處地方漏水,天花板,落地窗,落地窗牆面,這三處都是可以請前屋主處理嗎??我已經有打給房仲請他告知前屋主了,但我需要請人先來抓漏嗎??還有民法有保障交屋五年內若房子有瑕疵可請前屋主處理,但若是我這次處理好後,往後五年內又發生瑕疵,可以再請前屋主處理嗎??還有我有看到很多人說需要寄存證信函,但我已先跟房仲說明情況,還需要寄嗎?? 麻煩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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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1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只要是你房子所有權範圍內都要負責,物的疵擔保時效最長是5年,但如果不是故意隱瞞,時 ... (恕刪) 萬分感謝黃律師火速回覆我的問題 我會先寄存證信函,請問是要至郵局購買嗎?? 我要寄給房仲與前屋主,我與郵局各持一份,所以需要買四份對嗎?? 以下是我所血的存證信函,煩請幫我看一下,謝謝。 ----------------------------------------------------------------------- 敬啟者: 一、緣貴我於民國(下同)102年6月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承買台端所有坐落於彰化市○○路○○號○樓(下稱系爭房地),於102年8月交屋。然至102年12月15日,系爭房地即發生屋頂漏水及壁面、落地窗滲水事件。 。 二、按民法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 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 」另民法第365條:?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三、已於102年12月17日告知房仲住商不動產王經理與廖小姐漏水事件,王經理於102年12月18日至系爭房地察看漏水情況。請台端於函到七日內解決系爭房地漏水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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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18
回覆 lan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另,交屋的五年,我的問題點在於, 這次我發現房屋有瑕疵所以提出問題, 若前屋主這次幫我解決後, 五年內若再次發生瑕疵,可以再請前屋主出面處理嗎? 謝謝,麻煩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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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