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員工因公受傷 雇主須負擔部份

- 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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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06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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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我想詢問關於我家工廠,有員工受傷,導致左手兩指截肢。
目前我們詢問到是,出示醫生證明,由勞委會補助70%,公司負擔30%的投保薪資。
請問關於因公受傷,雇主需要賠償及負擔的部份還有哪些呢??
員工他是時薪制,有工作才會請他來,我們已結清他的薪水給他,並在出事時以及年終都有包紅包,在上個月給的薪資也超過勞保的30%。
員工我們有請他出示醫生證明,但員工回覆說是醫生不開立。並遲遲不回覆何時能回歸崗位。
在此情況下,我們雇主可怎樣保障我們的權益呢??
近期有與員工協調,但不成功,員工現在單方面秉持我們未告知工作危險性,以及覺得我們讓他作危險工作,但事發當天我們老闆及老闆娘皆有告知員工說這項工作很危險,要小心,這樣我們算是有告知員工危險性了嗎??
以及若萬一日後走上法律途徑,我們雇主是否會敗訴呢??
真的拜託律師幫我們解答,我們只是一間小工廠,發生這種是我們也是希望能夠盡力去做到我們雇主該負擔的部份,拜託了,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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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06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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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職業災害的部份,員工可以請求職災給付及損害賠償(兩者取高者),倘若工廠另外有疏失的話,則可能會構成業務過失傷害罪或是業務過失重傷罪。
2、員工可以請求的金額是相對明確的,倘若對方無法提出診斷證明書等,和解的部份其實也不用馬上硬要達成。
3、本文建議您的公司應該尋求正式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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