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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蔡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2-12 | 最近登入:102-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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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目前有卡一件詐欺的案件目前在偵查中
日前我並不知我的戶籍地址已更變
以至於傳票沒收到 然後被通緝 昨晚已經都處理完了
今天才剛從土城地方法院 以兩萬塊錢自保出來
然後我有拿到一張通緝人犯歸案書 他們請我明天下午四點過去開庭
我想問的是 我這兩萬塊保金是在開庭後就可以拿回來了嗎?
還是要等整件詐騙案偵結完才拿的回來?若是要等結案才拿的回來 那我又該怎麼訴訟? 因為這是我的生活費 麻煩你們幫我解答一下好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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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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