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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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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們好, 我在12/18在十字路口與人發生擦撞. 當時的情形是這樣的, 我開在忠孝街上, 經過德興路時右方來車撞到我的右後方. 當時我看到他的時候已經是在路中央, 所以我有按喇叭警示對方, 但對方堅稱他沒聽到喇叭聲也沒看到我的車子. 今天保險公司告知依據路權的初步判定, 我要負擔7成的責任. 因為依據路權, 街<路, 左方車須讓右方車先行. 但是當時我已經過了一半的路口(等於在路中央), 我怎麼讓右方車先行!?! 我被撞還要負擔較多的費用, 真的很不公平.  請問這樣的情形, 我該如何爭取對我最有利的判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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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