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權判定不公
- 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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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26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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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們好,
我在12/18在十字路口與人發生擦撞. 當時的情形是這樣的,
我開在忠孝街上, 經過德興路時右方來車撞到我的右後方. 當時我看到他的時候已經是在路中央, 所以我有按喇叭警示對方, 但對方堅稱他沒聽到喇叭聲也沒看到我的車子.
今天保險公司告知依據路權的初步判定, 我要負擔7成的責任. 因為依據路權, 街<路, 左方車須讓右方車先行. 但是當時我已經過了一半的路口(等於在路中央), 我怎麼讓右方車先行!?! 我被撞還要負擔較多的費用, 真的很不公平.
請問這樣的情形, 我該如何爭取對我最有利的判定&權利?!
- 許隨譯 (許隨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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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28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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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應該是沒有行車紀錄器所以各說各話,交通事故鑑定會根據事故現場圖及相關筆錄另外來判定責任歸屬,也會通知關係人到場說明事故經過,如果對於鑑定結果不服還可以聲請覆議,另外如果真的很不幸鑑定結果全部對你不利,還可以拼說服法官接受你的論點,雖然在實務上多數法官都還是會依據鑑定結果,但交通事故千奇百怪還是不要放棄任何希望,當然這一切都會耗費相當的勞力、時間、精神,為了還原「事實」願意進行多少的努力可能因人而異,又尤其是金額不高的情況下,是否窮盡一切可能的救濟管道可以再好好思考。
- 許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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