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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許小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7-12 | 最近登入:102-27-12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律師您好! 我近期即將結婚,目前我與丈夫名下皆無房產。我父親欲擬定遺囑,將一棟透天厝交給我繼承,但因為時間緊迫之故,無法於我婚前就擬好遺囑,所以遺囑會在我婚後才完成。想請問,假設~婚姻失敗或是婚後有什麼糾紛,這棟透天厝適用於夫妻共同財產制的規範嗎?配偶有權力請求該棟透天厝 1/2 的特留分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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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2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為繼承或受贈得到的財產,不會列入婚後財產,所以如果離婚的話,對方對這種財產是沒有 ... (恕刪)  感謝黃大律師的回覆! 再請教一下,那遺囑生效日,一定是在立遺囑人過世之後嗎?可以在遺囑內註明預計生效日嗎?比方說,當立遺囑人喪失行為能力/彌留之際/病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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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27
所以,父親是在我婚前立遺囑,或是婚後立遺囑,我的配偶都無法主張請求一半的透天厝,是嗎?再次謝謝各位律師們的解惑,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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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