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近期即將結婚,目前我與丈夫名下皆無房產。我父親欲擬定遺囑,將一棟透天厝交給我繼承,但因為時間緊迫之故,無法於我婚前就擬好遺囑,所以遺囑會在我婚後才完成。想請問,假設~婚姻失敗或是婚後有什麼糾紛,這棟透天厝適用於夫妻共同財產制的規範嗎?配偶有權力請求該棟透天厝 1/2 的特留分嗎?謝謝!
因為繼承或受贈得到的財產,不會列入婚後財產,所以如果離婚的話,對方對這種財產是沒有任何權利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父親列遺囑 遺囑要被繼承人過世才生發效力 而且你取得遺產是屬於無償取得這部分配偶應該是沒有權利可以主張 2.另外如果結婚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的話 都是採用法定財產制 應該不是共同財產制 如果要共同財產制 需要另外向法院登記處聲請登記始可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為繼承或受贈得到的財產,不會列入婚後財產,所以如果離婚的話,對方對這種財產是沒有 ... (恕刪)
因為繼承或受贈得到的財產,不會列入婚後財產,所以如果離婚的話,對方對這種財產是沒有 ... (恕刪)
感謝黃大律師的回覆!
再請教一下,那遺囑生效日,一定是在立遺囑人過世之後嗎?可以在遺囑內註明預計生效日嗎?比方說,當立遺囑人喪失行為能力/彌留之際/病危...
遺囑的生效日是遺囑人死亡日,是不能以約定方式改變生效日期的
所以,父親是在我婚前立遺囑,或是婚後立遺囑,我的配偶都無法主張請求一半的透天厝,是嗎?再次謝謝各位律師們的解惑,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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