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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大雄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9-12 | 最近登入:102-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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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請問委託廠商施作2樓外牆防水 因1樓有用石棉瓦鋪設屋頂 施作前廠商有表示石棉瓦脆弱 會做防護 但如果還是踩破 還是要請我來負責修繕 我也同意了 後來施作石棉瓦沒破 但是因為支撐石棉瓦的骨架固定在公寓的結構柱子上 結構柱因為樓上皆為收租套房 所以載重應該有超重導致外牆兩側的結構柱表面有裂縫或是表面突起(表示此位置牆面的結構已不夠強)而產生骨架的固定處從牆面外移出來 樓下屋主要請我負責復原 廠商也表示那是我應該負責的 我想請教 當初踩樓下屋頂的作法是廠商提出 廠商沒有負擔的責任嗎 還是責任須共同負擔 還是該歸屬任何一方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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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