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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翔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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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 ... (恕刪)
請問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就好嗎?
警察局不用跑嗎?謝謝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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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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