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網路遊戲被人公然罵廢物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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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1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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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罪 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否告訴,記明筆錄。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於前二項筆錄準用之。」
因此參照以上規定可知,告訴的方式並不限於書狀,也可以言詞向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或檢察官告訴,因此本案只要曾向警方報案表明對被告侮辱犯行提出告訴之意思者,即已完成告訴程序,無庸再另向檢察官進行提告,否則本案後續恐怕會產生一案二報分別處理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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