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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宗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6-01 | 最近登入:103-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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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幾個月前 我在線上遊戲有罵了別人白癡之類的話
結果對方真的跑到警察局 去告我彷害名譽
可是我也忘了我到底罵了什麼
今天我收到警察局的通知 所以我一定要去跑這趟做筆綠嗎??
我有問過警察局 他說當事人不會出現? 那我想談合解 怎麼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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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1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定要去做筆錄,建議找律師陪同,談和解的話可以開庭時再來談,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請問筆綠不能在高雄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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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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