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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東方幻香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6-01 | 最近登入:107-27-08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這詐騙到報警快兩年後在去年107/4/25調解,調解完調解條件是這樣 他總共要匯給我16800給付條付方法如下:自108/8/30日起至全部清償完畢止,按月於每月30日前(含當日)各給付新臺幣4200 ,如有一期未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我想問的是萬一他在30號還是沒匯過來我該怎麼辦,我該怎麼拿回那些被騙的錢,我想知道清楚的方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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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8-27
原本今天要有要到新北地方法院調解,在那之前有聯絡書記我過去有困難再加上我被詐騙的金額只有三千從南部到台北來回也不一定能跟對方索取到交通費甚至是那三千,書記給我了他的手機18號是最後一次聯絡對方,對方答應我的條件說要在19號禮拜五寄和解書給我,可是等到今天都沒收到再加上22跟23都連絡不到他,23號忘記打給書記他有沒有到現場是不是被押走還是怎樣都不接手機。 明天打算打給書記確認他在23號有沒有出現發生什麼事,順便把我的情形跟他說明,因為在書記跟我說連絡他看看能不能和解有說過要在26號前把和解書寄到法院,好像超過26號我跟他的和解就沒有效用的樣子? 22號到23號這幾天都好緊張,怕對方騙我和解讓我傻等不知道這樣到最後會不會白忙連被騙的錢他都不用還我,也怕對方自己簽我的名就交給法院,內容有沒有問題我也還沒看到,今天23號從中午打給他打到現在10點多都沒接打了十幾通了。 我在想如果明天連和解書都還沒收到再加上又聯絡不到對方我可以採取什麼手段拿回我的錢,今天23號調解室調解也結束了因為我跟他在前有要和解我沒有去書記也知道,但是我今天忘記聯絡書記他的去向,搞得今天好累一直緊張在等他的和解信。 目前的狀況是一直收不到他的和解信也聯絡到他該怎麼辦,眼看再過幾天就要26號了,感覺不管是我寄還是他寄這事情我懷疑對方故意在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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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5-23
是這樣的四年前我在網購跟一個賣家買了兩隻公仔,被騙了三千元後連絡不到賣家來報了案,在最近法院才寄了傳票要開庭調解,因為調解要在台北而我住在南部,上去來回也要兩千左右,就算拿的回被騙的錢有三分之二都花在交通費上了,於是我打去給傳票上的書記官能不能讓我直接連絡騙我錢的人,因為我也擔心去了被告人不會在現場然後白白浪費了交通費什麼的問了一些問題,書記官說被告有承認自己的罪刑會到現場,後來我問了書記官有沒有辦法能聯絡騙我錢的人因為我過去光是交通費就頭痛了。 書記官後來問過法官同意我可以聯絡他,書記也給我聯絡他的手機,但是昨天沒打過去一直在想只賠給我當年被騙時十七十八歲幫朋友買網購被騙,家人不知道而且我那時候每個月只有一千五可以用,過程中有寄信來說他逃匿到了現在我今年都要23了,當年為了這件事在工作上精神上都有壓力,後來把班丟給別人去報警,因為幫朋友買被騙我還要在短時間還給他那三千,跟同事借錢借不到害得我去補習班當舉牌發傳單,如今現在只能拿回三千塊我覺得太便宜他了,書記是說我可以連絡他談和解只是要有和解書雙方都有簽名,我是想要他匯錢完收到錢後我自己去調解委員會寫調解書簽完名在寄過去給他這樣,只是我想要他能多賠我三千塊等於要賠六千給我這樣可以嗎?因為我知道和解能減輕他的刑但又不想便宜他,我這樣會不會很不合理我想知道我這樣做可行嗎? 加上被害人除了我以外還有五六個也收到傳票調解,我想要和解要他賠六千會不會很不合理,我一方面只想到那時候我過得很痛苦一方面不想便宜炸騙我錢的人。 我這樣算是精神賠償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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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5-13
我家人在以前公司因為侵占最後和解每個月要還一萬三,因為車禍關係加上工作沒有賺到足夠的錢有三個月沒還,在前幾天卻寄來起訴書該怎麼辦? 18號要開庭,在那以前匯足夠的錢給公司有辦法駁回起訴嗎? 我不知道起訴能不能有辦法駁回想上來問,因為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再加上被起訴開庭會背上前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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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4-14
不懂寄這信還有什麼用意所以我會先說明一下我的狀況,起初101年我在露天拍賣找了一個賣家預購日本模型,兩隻分別在11月16日(金額1599)跟12月15日(1399)匯款合計:2998也是受騙金額 匯款給賣家,因為他的連絡方式只有信箱當時有在催促他什麼時候能寄貨過來單一直沒有寄來,回應我都是隔一段很長的時間才回覆我,後來一直跟我拖拖到有幾個月的時間,我線上看看了一下在賣家的評價多好多負評,起初還沒有,但評價不高當時沒有顧慮到,後來仔細看負評,入續發現很多人都也有一樣的狀況,才懷疑自己已經受騙了後才去了警察局報案,警察也有說怎麼這麼久才來報案也跟他說了原因。 在來警局之前我有帶匯款的收據過去,之後在裡面還有用裡面的電腦登入露天把帳號的交易內容都給他看他也列印了,三聯單拿了回家等消息,後來一段時間覺得有點久一直沒有消息就去報案的警局詢問,警察跟我說因為這帳戶是在台北交給台北的警局處理,在那之前都沒通知我說交給台北警局處理還有連絡等等,後來我主動跟他們要了該承辦的台北警局的電話,打過去他說交給法院什麼什麼的我不太記得了,說到時候會寄信還有連絡手機通知,等了很就到今年才收到信,信的內容我看了但不是很清楚他的用意到底是什麼,看了之後我也不知道我接下來該怎麼辦,後來幾天地檢署打來說我要不要接受調解接,可是我住的地方在台南我現在是半工半讀才19歲,雖然要放寒假了但還是要工作,到台北也不大好選時間,去光交通費來回就要一千多。 我不懂法律也不知道要問誰只好先問學校的教官,教官是說要我先打電話地檢署的看看有沒有提供交通費輔助,有的話我可以去沒有的話去了花車錢也不見得調解後能拿的到該拿的賠償,大致上是這樣我現在也很煩惱不知如何是好,我信裡的內容我打上來了解一下,希望現上的律師先生能幫助我,好讓我知道我現在怎麼辦,以下是內容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併案通緝書 被通緝人張X君(是帳戶者) 案由:詐欺 行為發生終了日:101年7月1日(我不懂是什麼) 告訴暨新北是政府警察三重分局移送意旨略以:被告張X君明知將期開立之金融帳戶任意交予他人使用,可能遭詐騙集團作為不法用途,竟仍基於幫助他人詐欺之犯意,於民國101年10月8日,在不詳地點,將其所開立之玉山業銀行,帳號xxxxxxxxxxxxx帳戶之存摺集圖款卡交付予姓名年籍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使用,該詐騙集團收受於上開物品後,逐基於詐欺之犯意,分別於101年10月8日、102年3月6日及102年3月12日,於拍賣網站上佯稱欲拍賣商品,治史告訴人楊X宗、鐘瑞X及被害人申X軒陷於錯誤,分別匯款新台幣(下同)2800元、2050元及3200元至被告上開帳戶,嗣因告訴人未收到購買之商品,始發覺受騙,報警處裏而查悉上情。 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條、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 行為發收或行為為中了日101年7月1日。 通緝事實:被告張X君明知將其開立之金融帳戶任意交予他人使用,可能遭詐騙集團做為不法用途,竟仍基於幫助他人詐欺之犯意,民國101年11月16日之前某日在不詳地點,將其開立之玉山商業銀行,帳號xxxxxxxxxxxxx號帳戶之存摺及提款卡交付予年籍不詳知詐騙集團成員使用於收受上開物品後,逐基於詐欺之犯意,分別於101年11月16日、101年12月15日、102年2月8日、2月23日及102年3月8日,於拍賣上佯稱欲拍賣商品,致使告訴人鄭x威(我)、被害人黃x文、黃x真及告訴人王x凱陷於錯誤,分別匯款新臺幣(下同)1599元(我)、1399元(我)、4595元、1829元、1249元至被告上開帳戶,???嗣因告訴人未收到購買之商品,始發覺受騙,報警處理而查悉上情。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0條、第339條第1項隻詐欺取財罪嫌。 通緝原因:逃匿 應解送處所: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附記:利害關係人得逕行逮捕通緝之被告,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請求檢察官、司法警察官逮捕之。 以上需要幫我說明一下然後交我該怎麼辦謝謝願意幫忙的律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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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