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的網購被騙這幾天寄了傳票調解與私下和解的問題
- 東方幻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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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5-13 15:54 最後編輯日期:106-05-1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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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四年前我在網購跟一個賣家買了兩隻公仔,被騙了三千元後連絡不到賣家來報了案,在最近法院才寄了傳票要開庭調解,因為調解要在台北而我住在南部,上去來回也要兩千左右,就算拿的回被騙的錢有三分之二都花在交通費上了,於是我打去給傳票上的書記官能不能讓我直接連絡騙我錢的人,因為我也擔心去了被告人不會在現場然後白白浪費了交通費什麼的問了一些問題,書記官說被告有承認自己的罪刑會到現場,後來我問了書記官有沒有辦法能聯絡騙我錢的人因為我過去光是交通費就頭痛了。
書記官後來問過法官同意我可以聯絡他,書記也給我聯絡他的手機,但是昨天沒打過去一直在想只賠給我當年被騙時十七十八歲幫朋友買網購被騙,家人不知道而且我那時候每個月只有一千五可以用,過程中有寄信來說他逃匿到了現在我今年都要23了,當年為了這件事在工作上精神上都有壓力,後來把班丟給別人去報警,因為幫朋友買被騙我還要在短時間還給他那三千,跟同事借錢借不到害得我去補習班當舉牌發傳單,如今現在只能拿回三千塊我覺得太便宜他了,書記是說我可以連絡他談和解只是要有和解書雙方都有簽名,我是想要他匯錢完收到錢後我自己去調解委員會寫調解書簽完名在寄過去給他這樣,只是我想要他能多賠我三千塊等於要賠六千給我這樣可以嗎?因為我知道和解能減輕他的刑但又不想便宜他,我這樣會不會很不合理我想知道我這樣做可行嗎?
加上被害人除了我以外還有五六個也收到傳票調解,我想要和解要他賠六千會不會很不合理,我一方面只想到那時候我過得很痛苦一方面不想便宜炸騙我錢的人。
我這樣算是精神賠償還是什麼?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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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5-13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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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跟他要求利息以及部份的賠償是合理的,並不會違法,不過對方是否能接受或是對方有沒有能力
負擔,你可自己跟她確認,這就是談判的手法
若對方也同意了再來簽和解書即可,若對方不同意,你也可不要和解
然後提出刑事負民事損害賠償的告訴,
只是若讓法官判的話,依你的個案應該不會賠到六千
你能不能讓對方陪你六千就是看你本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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