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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之都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0-01 | 最近登入:10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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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試用期3個月暫扣薪資10%, 於試用期後退還" 請問一下律師,因為本人剛出社會不諳世事,資方提出時我當時沒有多想也接受了,但事後各處詢問,是否有違法疑慮?     謝謝! PS. 條件有寫在員工手冊或書信來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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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