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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9-01 | 最近登入:103-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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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因離婚協議將不動產由男方過戶給女方,過戶完成後約一年,男方驚覺之前有跟親友借一筆錢買原有不動產(有借據且借據表明若有過戶或有轉賣之情事,則必需優先償還借債,否則以房屋變賣所得抵扣…等類似的語句),現在此不動產已過戶給女方,且已離婚,這樣的情況下男方與親友的債權問題如何解決,是否還能對已過戶給女方之不動產進行處份呢?懇請各位律師能指點迷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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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基於債之相對性,男方跟親友的約定並不能拘束女方,男方與親友的債務要自行處理,與女方無關。 ... (恕刪) 請問沈律師,如果這樣可以算是男方惡意脫產嗎?男方無力償還,即便借據載明需用不動產抵押,也無法對已過戶給女方的不動產處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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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