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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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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母多年前過世,生父已經再婚,繼母的前夫也已過世。生父與繼母婚前各有成年子女四名。他們結婚時,都未對配偶的子女辦理過收養手續。現因為預立遺囑的問題,繼母要收養我與妹妹,繼母大我們20歲以上。請問這樣的狀況,是否需要向法院聲請?找代書辦理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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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