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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母收養成年子女的辦理

  • 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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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2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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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生母多年前過世,生父已經再婚,繼母的前夫也已過世。生父與繼母婚前各有成年子女四名。他們結婚時,都未對配偶的子女辦理過收養手續
    現因為預立遺囑的問題,繼母要收養我與妹妹,繼母大我們20歲以上。請問這樣的狀況,是否需要向法院聲請?找代書辦理可以嗎?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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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2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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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現行收養,應向法院聲請,但並不建議以遺囑為之,仍應先收養後,再預立遺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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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05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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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收養確實規定需要超過20歲才可以  但配偶一方收養他方子女   則超過16歲即可   2.收養形式要件還是需要法院許可收養  所以你們還是要向法院提出聲請  3.至於如果程序不了解  可以委託律師協助辦理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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