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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臻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2-02 | 最近登入:104-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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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在我懷孕時外遇,而我也選擇原諒我先生
第三者自己本身也是有家庭
但我與第三者有簽一份切結書
切結書內容是
我掌握他們通姦的證據及自白錄音
所以請第三者離開我先生,並在契約約定的時間內離開公司
否則將提告並求償100萬
現在約定時間已過,第三者並沒有離開公司
我想問說那接下來我該如何做呢?
第三者的老公也能提告嗎?
我並非要告通姦,只是第三者未依規定履行合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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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2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你所述,要以契約提告債務不履行,但要詳細看過契約內容,才能比較明確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 ... (恕刪)
內容如下
因為甲方曾經與乙方之配偶單獨外出且發生性行為
被乙方發現,且有證據,甲方請求乙方之原諒,簽下以下條件
茲保證立約人甲方
1.從今日起與乙方之配偶斷絕所有聯繫
2.甲方願意無條件在於103年10月2日前自行離職,離開XX公司
倘若有違反上述之條件行為,願無條件答應如下條件
1.甲方願意無條件支付新台幣壹百萬元整給予已方做為精神損壞賠償之費用
若甲方無法及時支付現金須簽立本票作為依據
上開條件均為雙方同意事項,恐口無憑,特力本契約各執乙份以招信守
乙方將保留法律追溯權
已上是切結書內容,請問我接下來該如何做呢?
要寄存證信函嗎?還是直接向法院提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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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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