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
- 小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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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25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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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內容如下
因為甲方曾經與乙方之配偶單獨外出且發生性行為
被乙方發現,且有證據,甲方請求乙方之原諒,簽下以下條件
茲保證立約人甲方
1.從今日起與乙方之配偶斷絕所有聯繫
2.甲方願意無條件在於103年10月2日前自行離職,離開XX公司
倘若有違反上述之條件行為,願無條件答應如下條件
1.甲方願意無條件支付新台幣壹百萬元整給予已方做為精神損壞賠償之費用
若甲方無法及時支付現金須簽立本票作為依據
上開條件均為雙方同意事項,恐口無憑,特力本契約各執乙份以招信守
乙方將保留法律追溯權
已上是切結書內容,請問我接下來該如何做呢?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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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25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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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呂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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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25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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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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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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