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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丫志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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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大大你好,本人是在基層派出所當一個小警員,近日因偵辦一起毀損案,故通知涉嫌人前來做筆錄,我總共打了2次電話要請他來做筆錄,但他都推說不來,要派出所發通知書才願意來,請問律師,我用電話通知也有同等效力嗎? 第二,該名男子在電話中口氣也很差,說要向我們警察局督察組檢察,果然,近日我收到了督察組的交辦單,內容指出,我打電話給對方時,我的口氣用恐嚇的語氣請他前來製作筆錄,但事實不是如此,該交辦單男子陳述的內容,與事實不符,請問我可以告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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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