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部調查妨害我名譽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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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11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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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訴訟法還是規定警方應該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接受警方詢問 所以原則上還是以書面通知犯罪嫌疑人 比較有效果 2.至於如果對方檢舉事由不實 顯然出於虛構確實有誣告嫌疑 但如果是雙方認知有落差的問題 是否會有誣告罪可能就有疑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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