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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凱凱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5-02 | 最近登入:104-22-04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請問我被罵虛假! 我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嗎? 在場有3個人聽到,都可以當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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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22
案由:○月○日下午17:30分,有人撕毀電信箱上張貼之標語     張貼人發現隨即報案,員警至現場處〈○村○路○巷〉,張貼人〈原告〉要求毀損罪告訴,撕毀人〈被告〉亦在現場,並於員警錄音拍照下承認撕毀,張貼人隨即先行至派出所準備作報案筆錄。     在所內時過約10分鐘,該員警返所至大門前時,所長已在門前跟他交談〈內容看似本案〉,張貼人走出打招呼後,三人就走進所內,張貼人向所長及該員警請求告訴毀損罪,員警隨即準備製作筆錄,此時所長交代要對張貼人提行政罰張貼文宣物,張貼人回答犯法規願受罰,之後員警善意建議雙方坐下談談,過程中,張貼人感覺主管談話不甚善解人意。 1. 員警進所前所長剛好在門口談論本案,是否有人事先關心? 2. 違規廣告物行政罰之權責、舉發、開罰,程序有疑慮? 3. 毀損罪起訴與否,兩造之權益,由法令範圍及上級單位處理裁決 4. 張貼標語屬言論自由,如有違法或損及他人權益,應依法處理而不是當面指責報案人〈所長說:若不起訴,被告可提起誣告追朔〉 5. 所長談話內容及眼神有不公平善待兩造之感覺 6. 所長舉例說:有人在派出所大門上張貼紙張,所長撕毀,張貼人可以告他毀損罪嗎? (聽後本人愣住,他又對我說:你發什麼呆…) 7. 電信箱敢貼標語,小老百姓誰敢貼公署〈派出所〉,若我貼文:『波麗士大人善待小老百姓,警民合作愉快』。所長要撕掉嗎?要罰張貼人嗎?   本案之1.撕毀人  2.張貼人  3.派出所所長 ,三人各有哪些法律或行政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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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24
阿嬤還在喔!是阿公往生了
瀏覽:804
日期:103-02-16
90年間,阿嬤(分家)贈與大兒子田地二分六,阿公102/07/04往生,10/27阿公,進塔法事,大兒子及子孫未參與,初一、十五未到塔位祭拜。 阿嬤103/01/16彰化醫院,住院11天,長男一家人及長女、次女未曾探望(離住家300公尺) 102/7/23至今七個月來,中秋、重陽、謝平安、冬至、除夕、春節、元宵,過年期間,不聞不問88歲阿嬤生活起居、病情、死活,從來沒有照護過一天,沒給過一毛錢生活費。拿了阿公阿嬤財產不奉養,這種逆天不孝行逕,天知地知,全村皆知。 請問依法可要回大兒子的田地嗎?(這種不孝指數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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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