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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毀電信箱上張貼之標語

  • 凱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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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4 20:03 
  • 文章人氣:857
  • 個人積分:10
  • 案由:○月○日下午17:30分,有人撕毀電信箱上張貼之標語

        張貼人發現隨即報案,員警至現場處〈○村○路○巷〉,張貼人〈原告〉要求毀損罪告訴,撕毀人〈被告〉亦在現場,並於員警錄音拍照下承認撕毀,張貼人隨即先行至派出所準備作報案筆錄

        在所內時過約10分鐘,該員警返所至大門前時,所長已在門前跟他交談〈內容看似本案〉,張貼人走出打招呼後,三人就走進所內,張貼人向所長及該員警請求告訴毀損罪,員警隨即準備製作筆錄,此時所長交代要對張貼人提行政罰張貼文宣物,張貼人回答犯法規願受罰,之後員警善意建議雙方坐下談談,過程中,張貼人感覺主管談話不甚善解人意。

    1. 員警進所前所長剛好在門口談論本案,是否有人事先關心?

    2. 違規廣告物行政罰之權責、舉發、開罰,程序有疑慮?

    3. 毀損罪起訴與否,兩造之權益,由法令範圍及上級單位處理裁決

    4. 張貼標語屬言論自由,如有違法或損及他人權益,應依法處理而不是當面指責報案人〈所長說:若不起訴,被告可提起誣告追朔〉

    5. 所長談話內容及眼神有不公平善待兩造之感覺

    6. 所長舉例說:有人在派出所大門上張貼紙張,所長撕毀,張貼人可以告他毀損罪嗎? (聽後本人愣住,他又對我說:你發什麼呆…)

    7. 電信箱敢貼標語,小老百姓誰敢貼公署〈派出所〉,若我貼文:『波麗士大人善待小老百姓,警民合作愉快』。所長要撕掉嗎?要罰張貼人嗎?

     

    本案之1.撕毀人  2.張貼人  3.派出所所長 ,三人各有哪些法律或行政責任 ?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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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5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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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張貼人將廣告傳單張貼於公共場所或是他人物品上之後,應可認定其拋棄所有權,該物變成無主物,將該傳單撕毀,應該難以成立毀損罪,況且,您應該不是基於毀損的故意而撕毀傳單,應該是?了環境清潔。

    2、本文建議您無須猜測對方與員警的關係,您只需要好好的提出答辯,倘若順利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在考慮是否提起誣告告訴即可。

    3、倘若您確實查獲事證員警有收受賄賂等罪嫌,則可以依法檢舉

    4、有關於張貼人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可處罰鍰。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