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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ry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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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事情是這樣的,在11月中我們去租車公司,和朋友一同租車出遊。 出遊完也按照時間還車。 但因出遊時有停公用停車格,但當天我們並未收到停車單,可能是沒夾好飛走還是掉了。 直到1月時,租車公司傳簡訊來說明有租車費未繳,並盡快到該門市繳納,否則會有紅單,我們覺得很疑惑有疑問,因為已經離出遊時間相隔了那麼久,確定是我們租用時發生的嗎?於是打回租用公司詢問停車費用日期,當時公司回覆是21、22停車費,因原租車日期為20、21日,所以停車費有誤,我們請該公司查詢正確金額再回覆,可是之後都並無回覆。事後有接到一通未接來電,我們也有回撥,並詢問租車公司是否有打來,總機說不清楚,於是我們留下電話,請總機確認後回電,事後也沒回覆。 而後,我們覺得麻煩,決定把停車費給該公司也省確認時間,但因工作忙錄,所以詢問該公司停車費是否可轉帳,該公司說可以,我們請該公司將公司帳號傳簡訊給我們,好方便轉帳。重點「該公司也沒傳帳號」的簡訊來,工作忙碌下,我們也無暇顧及,該公司也沒再打來,直到最近2/15日。該公司打來說收到紅單,請我們將紅單和停車費一起繳納,並強硬說我們沒有義務通知消費者停車費事宜,讓我們覺得很委屈。我記得停車費不是都會寄催繳通知兩次嗎?他只通知一次而那次就要付催繳的工本費了,重點是請他們給銀行帳號,不知道是不是公司總機傳達有誤也沒給。現在拖到有紅單卻要我們負責任,這樣真得很不合理,我們又不是不付停車費,是因為停車費有誤請他們確認,因為車是該公司的。再說停車催繳的時間,我們根本不清楚,而租車公司也不說明清楚,只是一昧的要我們繳費。 重點,現在公司態度極其囂張,除了說沒義務通知外,說本應消費者自行查詢,該公司表示要告或要申訴請便,因為他們說是沒用的。車是該公司的,政府寄催繳通知也是公司知道,我們也沒收到,車也還公司了,當然車號我們早就忘記。如果公司不通知,消費者從何而知。消費者是神嗎?再來該公司是請我們繳到門市,並無說明繳至監理所。既然如此又何來紅單。理應該公司先繳納,我們再到門市繳費吧。 我們不是不付停車費,只是對於該公司態度不能苟同,再說我們不付冤枉錢,紅單不該由我們負責吧。是他們一拖再拖,辦事又沒效率,現在行事又囂張,我們只想爭取屬於自己的權益。 所以我想請問這樣公司真得沒義務通知嗎?而且,對於如此極差態度的公司,真得沒有地方可申訴嗎?對於此狀況,應該如何處理比較洽當。誠心請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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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