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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3-02 | 最近登入:105-19-06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經家中長輩告知漁塭被親戚使用二十多年(雙方未打租賃契約,僅口頭約定),頭2年有收取租金,後因養殖歉收被拒付,目前對方已多年沒繳租,前二年他又將漁塭簽約出租給別人使用,並將租金挪為他用,事後才告知........我方有土地所有權狀,請教如何追討回漁塭,拿回使用權利?問題:時日已久又沒書面合約,可以跟對方索討過去積欠的租金嗎?為證明對方有使用我方需要舉證嗎?問題:其出租他人之租金是否能一並索討?我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他歸還漁塭使用權,其方法如何? 還想要請教: 1.租金會因為時效問題,而不能追討嗎? 2.不是很確定對方一直有使用,就只能依照對方的說法來計算使用時間嗎? 3.出租他人之租金也直接向對方一併追討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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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