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租金追討
- 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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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23 21:39 最後編輯日期:103-03-02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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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家中長輩告知漁塭被親戚使用二十多年(雙方未打租賃契約,僅口頭約定),頭2年有收取租金,後因養殖歉收被拒付,目前對方已多年沒繳租,前二年他又將漁塭簽約出租給別人使用,並將租金挪為他用,事後才告知........我方有土地所有權狀,請教如何追討回漁塭,拿回使用權利?
問題:時日已久又沒書面合約,可以跟對方索討過去積欠的租金嗎?為證明對方有使用我方需要舉證嗎?
問題:其出租他人之租金是否能一並索討?
我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他歸還漁塭使用權,其方法如何?還想要請教:
2.不是很確定對方一直有使用,就只能依照對方的說法來計算使用時間嗎?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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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23 22:06 最後編輯日期:103-02-23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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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貿然發函主張對方有權占有而欲為終止之,則後續返還所有物訴訟恐怕將自陷泥淖,而反過來須針對您係為合法終止有權占有之法律關係乙節負擔舉證責任,建議您妥謹慎思考謀定而後動為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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