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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家銘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6-02 | 最近登入:103-04-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家銘 的發言內容: 方才想到一件事,懇請律師先生/小姐們協助解答。 在文中有提到,當初業務人員告知主臥部分未量到尺寸,所以報價單中未寫到。但於上星期經我們去電後,記得是星期二或三業務人員有來電家中,告知主臥部份已做好,並請開門,待簽立三萬餘元之金額後會再做後續施工。 問題是,當初既然沒有量到尺寸,那今天的東西是如何生出來? 報價又是怎麼估算的? 此部分是否已觸及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 懇請各位律師先生/小姐們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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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04
各位律師  您好 我的母親在農曆過年前(約1月初)至一家頗具規模的裝修業詢問鋁門窗安裝事宜,經其介紹後一家騰*工程行之業務人員到府拜訪、丈量,共計三次。前兩次為業務人員丈量空間,第三次則帶一工程師傅,並出具一"簽約單"(內為簡易的雙方資料、材料清單—看不懂、報價),請我母親簽名並收訂金68,000元(總價168,000元) 原本很擔心母親受騙,因為該簽約單只有一張(在我母親這),收訂金時對方並未給予收款收據,且該簽約單相當陽春,僅在簽約處蓋上該工程行的圓搓章。 後來在過年後曾打電話詢問裝設日期,表示會在天氣放晴的時候施工(因當時連日下雨,所以許多工程延宕?) 後來終於在前兩天來府裝設,但施工到後端時,母親跟弟弟發現缺少主臥室的陽台部份(本人因上班未在),經聯繫該業務員後,竟辯稱當時並未測量到,且因客戶需求不同,所以他以為是隔壁棟的……,致使工程停擺。後來我致電該業務員時,竟以上述理由推托並表示簽約單中未含該主臥陽台報價,所以要做需加價30,000多元,但該簽約單上之材料清單報價,非專業人員無法瞭解,以此為施工內容讓人無法接受。 我們這間房子為20年前建造的電梯大廈,四四方方,前半部為客廳及主臥,後半則為廚房、兩間小臥、後陽台。客廳與主臥的陽台間距約22.5公分,且主臥與母親房為正相對,該業務人員共到府三次,以上述理由強辯並要求加價方進行後續施工,此惡劣行徑實為可齒。 在此想向各位律師先生/小姐們請益: 1、因雙方並無簽立正式合約及報價收款等動作,僅以一張簡易的簽約單為依據,在法律層面上我方有何保障? 2、該簽約單僅我方擁有,若是後續另請廠商完成,對方有何依據原貨品材料為其所有? 3、以第2點進行,後續我會有相關法律風險嗎? 4、若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要求當時施工之人員出具相關技術士證照是否可行? 以上四點,勞煩不吝解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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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