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默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4-03 | 最近登入:103-04-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22歲 與女友去年十二月分手 她今年才滿十八歲 在交往期間有發生過關係但都是雙方意願同意下發生的 最後分手是因為讓對方懷孕(事後處理方式是因考量到年紀及未來不得不拿掉處理 分手過後一直沒糾紛直到最近女方要脅要告我,想請問女方可以告我甚麼 我又涉及了哪些刑責?
瀏覽:570
日期:103-03-0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的問題似乎有點空泛了,本件如果針對妨害性自主相關罪責來討論,則應先確認女方與您發生性關係或者 ... (恕刪)    發生關係時的年齡是已滿17歲 也有相關對話及證據能證明對方是心甘情願發生關係的,請問這樣有涉及甚麼刑責嗎?  
瀏覽:570
日期:103-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