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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Queen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0-03 | 最近登入:103-12-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A公司要我們簽這個 請問合理嗎?   店舖頂讓合約書   契約讓渡人 :                      (以下簡稱甲方) 契約承讓人 :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茲因店面轉讓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自己所擁有百分之百坐落於契約標的如下: 店名:xxxx     地址:高雄市XXXXXXXXXXXXXX 店內營業設備暨生財器具(如:電腦設備、冷氣、除濕機、文具用品…等),全數頂讓予乙方,雙方簽約時,乙方就甲方所有的營業設備暨生財器具須當場清點且簽收。   第二條、  乙方需支付新台幣壹十五萬元整頂讓金與店舖(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之押金新台幣壹十二萬元整給予甲方。   第三條、  頂讓費用及盤點應付帳款總帳(如附件明細表): 付款方式:乙方於2014年1月6日匯款新台幣二十萬元整及開出三張合作金庫支票   第四條、  甲方將契約標的之經營權及地上所有財產的所有權自2013年10月01日交付予乙方經營管理,該日並視同為點交日。   第五條、  契約標的所衍生之一切費用自點交日起由乙方負擔,點交日前(含當日)由甲方支付並檢附繳納憑證或收據作為附件。   第六條、  合夥關係從2011年11月15日至2013年09月30日,自2013年10月01日起解除合夥關係,合夥期間內之所有稅額支付或日後補稅,須由甲乙雙方平均分攤。   第七條、  甲方授權予乙方銷售現有之a商標商品但不分攤其銷售之成本、營利及虧損。乙方可自行決定商品銷售之活動內容(如:價格、期間…等)。倘若乙方店內已無a商標商品,依契約約定甲方將有權收回a使用之商標或服務標章等。   立契約讓渡人甲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電話: 地址:   立契約承讓人乙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電話: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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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12
請問 我們目前正在銷售A公司服飾 (但目前正在解除合夥關係) 若是我們非合夥關係將不能銷售A公司服飾 目前現有已向A公司買斷貨品一批, 由於A公司不將貨品購回 所以由我司以特價方式處理此批商品  想請問是否可以幫忙擬定相關同意書或是契約  諮詢費用與相關細節若是方便麻煩與我聯繫 感恩
瀏覽:964
日期:103-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