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RyanC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1-03 | 最近登入:103-11-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您好:關於敝公司老闆訂定的合約書上載明,"如遇其他人生規畫要離職時,工讀請於一個月、正職請於三個月前提出離職手續,並填妥離職單完成離職程序,入未於三個月前提出,應負這段時間的賠償責任。"關於賠償的責任金額如何計算才算合理呢?對價關係又要如何評估呢? 謝謝!!
瀏覽:986
日期:103-03-11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Ryanc您好, 損害賠償金額認定沒有一定標準,您可以先和雇主好好 ... (恕刪) 律師您好,小弟是該中小企業的主管,想依契約與無故離職的員工要求違約賠償,請問該如何評估呢?
瀏覽:986
日期:103-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