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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巴斯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2-03 | 最近登入:10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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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前一陣子剛跟上任女友分手,交往期間該女友購買許多禮物送我, 我認為在交往期間接受禮物是正常的,期間她換了手機,從iphone5換成5s ,而後將他的Iphone5手機給我使用,我曾經有用通訊軟體跟他說,我給你手機錢(但沒有表示金額多少)而當下他也回應我不用給拉,我也想說就當成禮物,所以就接受並使用她的手機到現在,但一個月前分手了,而上面那些訊息我都刪掉了,但是訊息內容是可以還原的,他最近開始追討,說當初的手機錢給他,我之前說要將手機還他,他說難道用過就不用付錢?並要求我支付手機錢給他,但我覺得他都已經送我了,事後再來找我要錢實在不合理,所以我拒絕了支付任何金額給他,沒有寫任何借據欠條,一切都是口頭及通訊軟體,現在我若不將手機歸還給他就會被告侵占嗎?我有在網路上看過很多關於贈禮的糾紛,但還是不懂這樣接受了他的禮物,最後不歸還就會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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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