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詢問這樣算是侵占
- 巴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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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12 04:50 最後編輯日期:103-03-12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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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前一陣子剛跟上任女友分手,交往期間該女友購買許多禮物送我,
我認為在交往期間接受禮物是正常的,期間她換了手機,從iphone5換成5s
,而後將他的Iphone5手機給我使用,我曾經有用通訊軟體跟他說,我給你手機錢(但沒有表示金額多少)而當下他也回應我不用給拉,我也想說就當成禮物,所以就接受並使用她的手機到現在,但一個月前分手了,而上面那些訊息我都刪掉了,但是訊息內容是可以還原的,他最近開始追討,說當初的手機錢給他,我之前說要將手機還他,他說難道用過就不用付錢?並要求我支付手機錢給他,但我覺得他都已經送我了,事後再來找我要錢實在不合理,所以我拒絕了支付任何金額給他,沒有寫任何借據欠條,一切都是口頭及通訊軟體,現在我若不將手機歸還給他就會被告侵占嗎?我有在網路上看過很多關於贈禮的糾紛,但還是不懂這樣接受了他的禮物,最後不歸還就會犯罪嗎?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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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12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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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不會有侵占的問題,至多就是一般民事糾紛而已,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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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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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12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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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能證明為贈與,則似不成立相關犯罪,您無須過度擔心。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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